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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標
評選(審)作業
決標階段
宣佈決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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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標公告
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
退押標金、繳履保金
簽約
履約階段
開工前
工程中
完工驗收
後續
決標階段 - 宣佈決標
1. 採最低標
(1) 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。
(2) 低於底價8成之處理程序,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。
1521181116-1.1第五十八條執行程序1000803.odt
1521181116-1.1第五十八條執行程序1000803.doc
1521181116-1.1第五十八條執行程序1000803.pdf
2. 採最有利標
(1) 評選出最符合優勝廠商後議價或議約再決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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